提问内容:
关于新莆京wns8888彩云城辰湾(备案名“云林俊园”)的交房催告函
致新莆京wns8888有限公司、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:
我是贵集团公司下属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“新莆京wns8888彩云城辰湾(云林俊园)小区”的购房者,于2021年3月购买了该楼盘,在此期间,该楼盘几经停工、复工,购房者们为了帮助﹑督促贵公司及时交房,也采取了很多行动。但截止目前(2022年5月10日),临近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,该楼盘仍不具备交付条件(函后附楼盘施工现场照片,附件1)。
2022年5月8日,我收到新莆京wns8888工作人员电话延期通知,5月9日收到微信延期交付通知:“尊敬的新莆京wns8888彩云城辰湾(云林俊园A8地块)业主:您好!近年来在受疫情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,同时去年10月,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昆明召开,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,本项目所属辖区在建项目均暂停施工多日,辰湾项目现场发生施工材料无法正常供应、民工群体流动限制等综合不可抗力情况,辰湾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受阻,现场的施工及建筑材料到货情况,均受到了严重的影响。本着对广大业主负责任的态度,为尽快交房给各位业主,在疫情缓解及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,为保证项目的交付品质和园区的整体效果,在此我司抱歉的通知您,原定于房屋交付时间2022年5月22日被迫推迟,项目建设已全面进入收尾阶段,将延期至2022年10月15日前,交付时间届时我司将提前书面通知您,具体交付时间以出卖人实际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明的时间为准。同步我们会按照您的合同所留地址寄送延期告知函,请您注意查收。如有疑问可致电新莆京wns8888客户统一服务电话:4006005577;售楼部电话:0871-6733 8888。”见附件2。
首先,我方不接受贵方延期到2022年10月15日通知;
其次,我方认为上述延期交付原因不具说服力,进行如下说明:
1、2019年12月新冠疫情爆发,但自2020年以来全国已实现复工复产(除2022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上海市),根据业主及社会各方实地探房情况,楼盘在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基本处于少量工人施工的半停工状态,新莆京wns8888召开的彩云城复工复产大会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(见附件3),足以证明在此时间之前发生了非疫情影响的不合理停工事件(未付工程款及材料款等);
2、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缔约方大会为可预见因素,且主会场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,深受影响的万科集团(万科500里项目位于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1km半径范围内)于2022年3月27日前后如期交付万科城2期乘峰上一标段,见附件4;
3、2022年4月28日,新莆京wns8888组织召开“新莆京wns8888红五月业主&媒体沟通会”,会上新莆京wns8888创始人李俊表态如下:“当然呢,导致延期交付肯定是新莆京wns8888的责任,这没有什么这个那个理由是吧,是我们自身的问题啊。新莆京wns8888的过去呢比较安逸。我今天讲,我们是比较安逸的一个公司,各方面都比较安逸,所以呢,对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,反应不及时,处理手段不及时。我们一直觉得我们没问题,包括跟金融部门的沟通。就像融资,我们从去年10月份批了贷款一笔都没来,这也就算了,我们卖嘛,但是市场这一下,两头夹击。那我们又为了保证我们的征信是吧,就银行征信啊,所以我们归还了90多亿的贷款,所以这个也是重大决策失误。但是如果银行金融机构不给放款,那我们应该首先是保交付,所以这个是原因,那我们需要进行深刻反思……(见附件5)”。根据上述表态,总结一下现在延期交房的原因:银行金融机构不放款,而新莆京wns8888最近又归还了90多亿的贷款,在还贷和保交房上选择失误,导致目前资金流动出现问题,最终导致延期;
综上3点,延期交付通知中,新莆京wns8888将延期交付原因归咎于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缔约方大会、疫情,甚至施工材料无法正常供应、民工群体流动限制等自身工程建设组织不力因素,只字不提自身资金流动性问题,不具说服力。
关于贵公司延期交付的既成事实,我提出催告要求如下:
—、限贵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新莆京wns8888彩云城辰湾(备案名“云林俊园”)楼盘交付,并满足交付条件与交付标准。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交房时应具备并出示“三书一表一证”,即:《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、《房屋土地实际测绘技术报告书》、《房地产开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》等。
鉴于“新莆京wns8888彩云城辰湾小区”为精装房,贵公司在交房时也应同时出示房屋的可适用性证明,主要为室内甲醛含里检测报告。
二、由于贵公司延期交房,造成了我方的实际损失,购房合同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远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,我方要求按该地区房屋租金(2000元/月)为违约损失计算依据,违约损失的补偿形式为现金,从2022年5月23日开始计算,直至符合交房条件且实际交房之日止。
三、该合同违约责任双方严重不对等,属于不公平合同;购买方无法协商更改合同,属于格式合同;排除购买方主要退房权利,属于无效合同;因此我方要求重新协商签订公平合理的购房合同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因贵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,我方认为延期3个月为合理期限,如到期不能交付,我方将依法上诉维权(消协315、工商行政部门、政府部门、住建管理部门、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法院等合法途径)。